首页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0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行为,建立公开、公平的国际招标、投标竞争机制和公正的评标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批准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际招标投标”系指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投标。对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批准,可采取有限或邀请招标。 第四条 外经贸部系进口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协调全国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投标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制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目录,并不定期进行调整公布;审… 第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进出口机构)依据本办法,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的监督、协调。 第六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买方委托承办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买方,是指提出国际招标采购机电产品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参照《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向外经贸部备案核准后,可…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