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买方,是指提出国际招标采购机电产品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参照《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向外经贸部备案核准后,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本办法所称招标机构,是指依照《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取得招标资格并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的企业法人。

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是指依照招标文件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