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0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外经贸部系进口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协调全国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投标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制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目录,并不定期进行调整公布;审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及买方自行办理国际招标事宜所具备的条件;承担国家评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