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2001年) 第四章 开标、评标 第十七条 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2001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 第十七条 开标后,招标办公室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评工作,上报招标委员会。招标委员会收到招标办公室初评后,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企业的有效投标材料,审核、评定中标企业及其中标数量。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