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2001年) 第四章 开标、评标 第十五条 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2001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 第十五条 为了促进企业规模经营,招标委员会可设定企业最低出口业绩,对达不到最低出口业绩的企业不予授标。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