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2010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延期换证、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延期事由证明、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出具延期换证、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回执,告知申请人延期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复核、整理资料。收存《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延期事由证明复印件,在申请人办理期满换证或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销毁。
延期期限自驾驶证有效期截止日期或者应当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日期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