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2010年) 第三章 办理换证、补证和注销业务 第二节 办理补证业务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201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办理换证、补证和注销业务 第二节 办理补证业务 第二十三条 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 身份证明复印件。 属于同时申请办理有效期满换证的,还需收存《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