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1999年) 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1999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奖励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交通违章记分的机动车驾驶员按下列规定予以奖励: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予以奖励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上注明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