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1999年) 第三章 记分执行 第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1999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记分执行 第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一次有两种以上违章行为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