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2016年)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 考试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考试员资格,组织不少于24小时的岗位培训,经考试合格的,恢复考试员资格:

未正确履行职责,影响考试工作正常开展的;

业务知识抽查考试不合格的;

在工作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的;

未按规定时限上传音视频电子信息档案和执法记录仪信息档案的;

因与考试员身份不相符的不当行为被投诉并经查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