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2016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专职考试员和兼职考试员可以承担全部准驾车型的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工作,可以承担与其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相对应车型的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工作。但兼职考试员只能承担小型汽车及以下准驾车型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工作。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工作,应当由持有小型汽车及以上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专职考试员或者兼职考试员承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工作,应当由持有大型货车及以上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专职考试员承担;有轨电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工作,应当由持有大型客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专职考试员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