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登记规定(2004年) 第二章 登记 第四节 抵押登记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2004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登记 第四节 抵押登记 第二十四条 申请注销抵押的,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证明、凭证,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抵押内容和注销抵押的日期。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