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06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申请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申请书;

申请人法人证明;

计量认证证书;

安检人员考核合格证明及复印件;

计量器具检定证书及复印件;

检测线配置明细以及检测设备清单;

检测用厂房及地理位置、场地平面图,相应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