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章 安检机构设置规划和资格管理 第十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06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安检机构设置规划和资格管理 第十条 安检机构的常规检验资格由安检机构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和决定;安检机构的特殊检验资格由安检机构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许可申请的受理,由国家质检总局实施许可申请的审查和决定。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