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2017年) 第二章 项目审批 第十条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2017年) 第十条 第二章 项目审批 第十条 对未经批准的办公用房项目,不得办理规划、用地、施工等相关手续,不得安排预算、拨付资金。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