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1985年) 第十章 奖惩制度 第四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1985年) 第四十条 第十章 奖惩制度 第四十条 对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令和党的政策,进行刑讯逼供、贪赃枉法、包庇犯罪、诬陷好人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要视具体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 第三十九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