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1985年) 第十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1985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加强秘密力量建设。保卫组织要根据必需与可能、积极稳妥、隐蔽精干的原则,在政治可靠、活动能力较强的人员中选建秘密保卫员,进行阵地控制,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敌情动态。 第五章同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