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1985年)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198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查破一般刑事案件,协助公安机关刑侦部门侦破重大刑事案件。打击的重点是杀人犯、放火犯、强奸犯、抢劫犯、盗窃犯、流氓团伙等重大刑事犯罪分子。 第四章同反革命破坏活动作斗争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