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2025年) 第五章 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202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按照职责对程序化交易进行监测监控,对跨交易所跨市场程序化交易风险予以重点监测监控。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