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期货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处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