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非法或者不当干预,不能正常依法履行职责,导致或者可能导致期货公司发生违规行为或者出现风险的,该人员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