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业务终止 第二十条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业务终止 第二十条 期货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应当具备任职资格。期货公司应当向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变更法定代表人申请书。 股东会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证明。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