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业务终止 第十九条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业务终止 第十九条 期货公司变更股权或者注册资本,单个股东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拟持有期货公司100%股权的,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