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期货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持股比例合计达到5%的,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期货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持股比例合计达到100%的,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