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期货公司变更住所或营业场所,应当妥善处理客户资产,拟迁入的住所和拟使用的设施应当符合业务需要,并自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期货公司在中国证监会不同派出机构辖区变更住所的,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
近2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
近2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