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业务终止 第十四条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业务终止 第十四条 外资持有股权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