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按照本办法设立的期货公司,可以依法从事商品期货经纪业务;从事金融期货经纪、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的,应当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应当依法登记备案。

期货公司经批准或者备案可以从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