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百零八条
第一百零八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为期货公司可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其聘请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评估或者出具法律意见:
期货公司年度报告、月度报告或者临时报告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违反客户资产保护、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规定或者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规定;
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期货公司应当配合中介服务机构工作。
期货公司年度报告、月度报告或者临时报告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违反客户资产保护、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规定或者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规定;
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期货公司应当配合中介服务机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