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期货公司变更住所,应当向拟迁入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申请书;

拟变更后的住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和相关消防合格证明材料;

客户资产处理情况报告;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