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业务终止 第十八条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业务终止 第十八条 期货公司变更股权有本办法第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拟变更的股权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情形; 期货公司与股东之间不存在交叉持股的情形,期货公司不存在为股权受让方提供任何形式财务支持的情形; 涉及的股东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