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办法(2022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期货公司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办法(2022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期货公司未取得规定资格从事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活动的,或者任用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从事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活动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