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202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被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的,每次扣0.5分。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被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的,按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被采取纪律处分扣分。

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人员因对公司、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的,每次扣0.5分。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除上述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因对公司、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的,按上述规定减半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