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9年) 第六章 罚则 第六十七条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9年) 第六十七条 第六章 罚则 第六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宣布该个人、该单位或者该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