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9年) 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的工作人员泄露知悉的国家秘密以及会员、客户商业秘密,或者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