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9年) 第六章 罚则 第六十六条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9年) 第六十六条 第六章 罚则 第六十六条 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离开期货交易所未满一年,在该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单位任职的,或者泄露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会员、客户商业秘密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