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9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交割仓库不得有下列行为:

出具虚假仓单;

违反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制交割商品的入库、出库;

泄露与期货交易有关的商业秘密;

参与期货交易;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