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9年) 第四章 期货交易基本规则 第三十四条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9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期货交易基本规则 第三十四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公布上市品种期货合约的成交量、成交价、持仓量、最高价与最低价、开盘价与收盘价和其他应当公布的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期货交易所不得公布价格预测信息。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