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9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期货经纪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设立营业部,作为分支机构。设立营业部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营业部在期货经纪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期货经纪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