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期货从业资格;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