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9年) 第三章 期货经纪公司 第二十一条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期货经纪公司 第二十一条 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期货从业资格;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