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9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期货交易所因下列情形之一解散:

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会员大会决定不再延续;

会员大会决定解散;

中国证监会决定关闭。

期货交易所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解散的,由中国证监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