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9年) 第二章 期货交易所 第十条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9年) 第十条 第二章 期货交易所 第十条 有证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会计人员。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零一条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