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9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期货交易所设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

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总经理为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