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二条 期货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在规定的交易时间结束后,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结算。

期货交易所作为中央对手方,是结算会员共同对手方,进行净额结算,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