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期货交易所,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申请书;

章程和交易规则、结算规则草案;

期货交易所的经营计划;

拟加入会员或者股东名单;

理事会成员候选人或者董事会成员名单及简历;

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简历;

场地、设备、资金证明文件及情况说明;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