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九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23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九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商品交易所”或者“期货交易所”等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期货交易所”或者其他可能产生混淆或者误导的名称。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