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拟订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提交股东大会审定;
审议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审议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监督总经理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
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至第(十三)项、第(十五)项、第(十六)项规定的职权;
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拟订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提交股东大会审定;
审议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审议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监督总经理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
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至第(十三)项、第(十五)项、第(十六)项规定的职权;
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