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拟订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提交会员大会审定;
审议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审议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决定会员的接纳和退出;
决定对违规行为的纪律处分;
决定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审议批准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制定的细则和办法;
审议结算担保金的使用情况;
审议批准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方案;
审议批准总经理提出的期货交易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对外投资计划;
监督总经理组织实施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情况;
监督期货交易所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和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况;
组织期货交易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工作,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变更事项;
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和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