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五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条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五条 设立期货交易所,由中国证监会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交易所。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