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五十八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十八条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五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认为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可以决定采取延迟开市、暂停交易等必要的风险处置措施。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