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 第六十一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依照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处罚。 引用法条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